新北市新莊區市民成長班 112 年度秋季班招生簡章
一、主 旨:為推動文化藝術活動,充實市民休閒生活內涵,協助民眾自我成長並培養第二專長,進而促進 本區文化氣息蓬勃發展,塑造嶄新的文化都會。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四、報名須知:
1. 報名資格:年滿 16 歲以上,對藝文活動有興趣者均竭誠歡迎報名參加。
2. 報名日期:自 112 年 8 月 29 日起至 112 年 9 月 10 日止,額滿為止。
3. 報名時間:每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星期一休館除外)。
4. 報名地點:各開班之活動中心。
五、檢附證件:
1. 身分證正本備驗(驗畢歸還)。
2. 最近 3 個月內之照片 1 張(1 吋半身照片),需黏貼於學員證上。
3. 報名費各班別每人繳交新台幣 1,000 元整,另班費、材料費自備。
六、開課日期:自 112 年 9 月 12 日起陸續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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