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疫情:111年4月27日持續更新)111年4月27日修訂「新北市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營運指引」,如內文,請查照。

《111年4月27日更新》

一、依據本局111年4月27日新北教社字第1110361816號公告、教育部111年4月12日修正發布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流程及111年4月22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1998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日疫情升溫,為維護本市教職員工及學生健康安全,本局制定「新北市補習班/課照中心確診個案處理流程圖」,提供補習班確診案例進行後續作業。

三、倘補習班有學生確診,請主動聯繫確診學生之學校,並請提供密切接觸者名單(含跨校學生)予學校彙整,並請依「新北市補習班/課照中心確診個案處理流程圖」辦理,與學校保持良好聯繫,請勿對外公告確診學生及學校個資。

四、本次指引重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其他規定請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 教育部規定(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 查詢下載。

(二)補習班應設有防疫專責人員,負責從業人員及學生名單造冊落實分流機制。

(三)本市暫停實體課程現行規範如下:

1、倘教職員工及學生經「匡列居家隔離者」,該員須於居家隔離(含自主防疫)期滿後確認篩檢結果陰性方能至補習班上課,並進行環境清消。
2、遇確診個案應通報主管機關及確診個案所屬學校,請補習班進行全面環境清消,同時快速疫調,依密切接觸者原則匡列密切接觸人員,確診個案就讀班級依規定暫停實體課程,暫停實體課程天數依教育部所訂「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及指揮中心規定辦理。相關流程另依本局公布之本市補習班/課照中心確診個案處理流程圖辦理。

3、復課:個案就讀班級暫停實體課程天數期滿即可恢復實體課程,惟密切接觸者須快篩陰性方可到班。

4、曾確診個案如需返回補習班上班(課),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5、前述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五、如有問題,於周一到周五上班日9:00-17:00逕洽區承辦。總機:(02)29603456,分機如下:
(一)瑞芳區、萬里區、平溪區:劉小姐,分機2719。
(二)金山區、五股區、深坑區:蔡小姐,分機2699。
(三)汐止區:凃小姐,分機2676。
(四)蘆洲區、雙溪區、貢寮區:王小姐,分機2677。
(五)土城區:黃先生,分機2593。
(六)淡水區:王小姐,分機2588。
(七)三芝區、烏來區、八里區:王小姐,分機2721。
(八)新莊區:李小姐、賴小姐,分機2720、2594。
(九)三峽區:徐小姐,分機2594。
(十)中和區、永和區:陳先生,分機2794。
(十一)鶯歌區:洪小姐,分機2649。
(十二)樹林區:宋小姐,分機2591。
(十三)新店區:劉小姐,分機2599
(十四)三重區:何先生,分機2793。
(十五)林口區:黃小姐,分機2592。
(十六)泰山區、石碇區、石門區、坪林區:李小姐,分機2590。
(十七)板橋區:嚴先生,陳先生分機2596、2585。

附加檔案: 1110426新北市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營運指引.pdf
1110426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宣導事項檢核表.pdf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出現確診個案注意事項(修).pdf
班名單範例.xlsx
人數統計(公式範例).xlsx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健康關懷問卷.pdf
短期補習班從業人員(未)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docx
退費標準
衛教宣導海報.pdf
補習班課照中心確診個案處理流程圖0531.pdf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教科 管理者 於 2020-02-27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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