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請自行參閱修正內容,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030163926E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檢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及修正發布令各1份供參。
三、有關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設立及變更,未來將依修正後法規進行審查,
有意申請之業者請自行留意。
四、令本市配合法規修正及本市簡化書表流程,刻正進行立案表件之修正作
業,將另行公告最新版本之立案相關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