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營運指引(COVID-19)疫情營運指引(自111年5月31日起適用)
防疫指引修正如下:
(一)從業人員及學生應落實每日自我健康監測,若有肺炎或出現發燒(額溫≥37.5℃;耳溫≥38℃)、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身體不適情形疑似 COVID-19 症狀、類流感症狀或曾接觸或疑似接觸確診者等,應落實不到班、不到課,並應主動向專責人員報告,並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用餐以分時、分流規劃,以個人套餐為主,落實學生用餐正確洗手,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可保持2公尺社交距離者可免使用隔板。
(三)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中心上課,其所屬班級暫停實體課程3天。實體課程暫停期間,仍應加強提醒相關接觸人員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四)短期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應採自主應變,以暴露風險高低暫停實體活動等措施,且可考量運作量能,調整服務方式,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相關防治作為,以增加防疫效能,及時阻斷傳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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