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3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8159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線上申辦無紙化之數位趨勢,勞動部修正旨揭條文規範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短期補習班教師工作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公告內容、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三、如對旨揭修正草案有陳述意見,請逕至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s://join.gov.tw/policies/)留言或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178;傳真:(02)89956198;電子郵件:L7100158@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