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103號及111年11月10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130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補習班從業人員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之相關規定。
(二)有關補習班出入人員,仍以維持體溫量測為原則,惟體溫量測方式授權補習班彈性辦理。另對進入班舍之家長、接送者及訪客,配合防疫相關規定並經認定有需要者,可進入補習班。
(三)有關補習班飲食防疫措施部分,請參閱各該指引規定。
三、全體教職員工進入補習班仍應全程佩戴口罩(除依指引之部分課程可以暫時拿下口罩),本局將持續查核,倘查有未依規定落實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四、請各班務必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盡速做好準備,與政府部門、學校齊心抗疫,保障親師生及市民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