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2年6月2日北市民宗字第1126017267號函辦理。
二、說明:
(一)活動時間:112年8月12、19、26日,9月9、16、23、24日及10月1日等8日之當天上午9:00-10:00親自至林安泰古厝現場活動服務臺領取畫紙(參賽者只能擇其中一日現場參加比賽,重複者以投件日期序位前者列入評選,後者逕行捨除),參賽者須於比賽當天下午16:30前將作品繳回林安泰古厝服務臺,逾時以棄權論。
(二)活動地點: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5號)
(三)參加對象:凡於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就學學生皆可參加,每人限參加乙次。
(四) 其他事項:本辦法及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網站http://linantai.taipei/
三、檢附(比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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