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113年1月5日北監駕字第1130005030號函辦理。
二、茲因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反映,近來民眾至該所申請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審驗時,檢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影本,請本局轉知本市所轄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學生交通車之職業汽車駕駛人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駕駛執照審驗時,請檢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正本,俾利落實職業汽車駕駛人資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