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44513號函辦理。 二、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來函及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請貴班依新制確實執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