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2685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計畫,教育部自112年起要求本局每年辦理本市補習班個資行政檢查,用以保護與提供個資安全,請貴班自行依據前述檢查表逐項檢查並留存紀錄,以確保貴班個資保護安全,並作為未來辦理抽查作業時之相關佐證資料。
三、檢附教育部公文、「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之個人資料檔案自我檢查表」、「自我檢查表填表說明」、6/6及6/7說明會簡報各1份,請貴班配合辦理,其他相關文件可至教育部專設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ntub.edu.tw/personaldata/%E9%A6%96%E9%A0%81)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