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6條及第138條辦理。
公告事項:為培育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俾利推動本市課後照顧服務業務,依前揭規定委託財團法人華岡興業基金會、輔仁大學及中國文化大學辦理上述課程。
(一)華岡興業基金會: https://ggc.hkxf.com.tw/course/8KA5B3090/overview(已額滿)
(二)中國文化大學:
https://m.sce.pccu.edu.tw/class_detail?id=2PFRB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