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協助因疫情影響致營運發生重大困難之補習班,特提供電費減免措施。 (一)適用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適用級距及減免方案(電費減免適用級距,採逐月個別認定): 1.級距1: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未達50%。每一電號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 2.級距2: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50%。每一電號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17日17時止。時間截止立即關閉系統,請務必依時完成申請,逾時視同放棄。 (四)申請方式:至「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及通報平臺」(https://lll.ntpc.edu.tw/Cram),路徑:登入/管理功能選單/填報管理/填報/送審/確定(請務必確認表單已送出,且狀態為「待管理者審核」)。 (五)應上傳申請系統文件: 1.電費減免申請書。 2.申請減免月份之台電公司電費單據。 3.自結營收報表。(如屬高壓用戶則需再檢附「高壓用戶分期延繳電費申請書」,是否屬高壓用戶請自行查詢電費單據資料) (六)文件審核時間:110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期間請補習班留意審核情形,倘有需補件之情形,請務必於審核時間截止前完成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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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站: | https://lll.ntpc.edu.tw/Cram | |
附加檔案: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pdf
電費減免申請書.xlsx 自結營收報表.pdf 高壓用戶分期延繳電費申請書.pdf 電費減免申請常見QA.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