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3904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補習班應落實教職員工生全程佩戴口罩、遵守飲食防疫措施及相關防疫規定。如有違反前開防疫規定,而致有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之高風險人員,快篩陰性者始可上課,如有症狀者應儘速就醫。本局後續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查處及輔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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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
1111735182公告抄本.pdf
111年9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3904號.pdf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營運指引(1110908).pdf 新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事項檢核表(1110908).pdf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出現確診個案QA及注意事項(111090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