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6條規定辦理。
二、參與人員:新北市全市立案補習班(113年11月7日參與課程者,則不用參與本次線上課程)
三、請補習班完成下列課程後,請至本市短期補習班管理及通報平台填報審專區,填報學習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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