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 年2 月27 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二、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疫情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可洽請上開學校及教育機構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