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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規範指原則
一、本原則依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原則所稱新北市教育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教育法人),指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許可設立,以從事教育公益為目的,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財團法人。但不包括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學校財團法人。
三、教育法人訂定誠信經營規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宗旨目的。
(二)遵守法令。
(三)利益迴避。
(四)誠信務實。
(五)財務透明。
(六)資訊公開。
(七)自主管理。
四、教育法人依前點規定所定之誠信經營規範,其範本如附件。
相關檔案: 新北市教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範本.pdf
新北市教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範本.doc
新增日期:2024-06-26
更新日期: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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