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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新北市政府110-113年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

一、參與評選單位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校院、新北市轄區內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
  1.辦學計畫書一式10份(併附申請單位洽妥社區大學上課地點聲明書及場地單位合作意向書),辦學計畫書內容詳「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辦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4.經各該主管機關評鑑辦學績效優良之證明。
  5.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為校務運作正常、無重大財務缺失,且無私立學校法第54條、第55條或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30條情事之證明。(含參加評選學校聲明書)。

(二)依法立案經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1.辦學計畫書一式10份(併附申請單位洽妥社區大學上課地點聲明書及場地單位合作意向書)。辦學計畫書內容詳「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辦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法人簡介。 
  4.法人登記證影本。
  5.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6.董事或理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7.最近兩年度之預算、決算(108年度預算、決算及109年度預算)。
  8.第5至7應先經其主管機關(即立案機關)核備,並須檢具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委託辦理標的:三鶯社區大學(三峽及鶯歌區)。
三、有關委託辦理事項、辦理經費、委託辦理期程等規定詳如「新北市政府110-113年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   
四、本府於受理申請後,召集本府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由本府成立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事宜,評選方式詳如「新北市政府110-113年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公開評選作業須知」。
五、收件截止日期:110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送達本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以收件時間為準,請自行掌握郵遞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收件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七、相關資訊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業務承辦人:林育瀅,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599。

附加檔案: 新北市政府110-113年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docx
新北市政府110-113年委託辦理三鶯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pdf
於 2021-01-13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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