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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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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立案文件



 

新北市申請立案短期補習班應檢附文件檢核表    110.04.16 修訂(odt/pdf)

備註

1.下列各項文件按順序放置,並將所有檔案裝訂成一式兩份。

2.影印文件之右下角均需蓋上設立人印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所有申辦文件及表格,於會勘現場核對正本,請於會勘時備齊。

項目

資料、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檢核欄

立案申請書(設立計畫書)(odt/pdf)

不得以才藝班、家教班、課輔班、國名、地名或oo中心為班名。

 

合夥契約書及共同設立人名冊

合夥經營者檢附,合夥契約書須經公證;設立人有2人以上者,推舉1人為

代表人。

 

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wordpdf)

若委託第三人申辦者,應附上短期補習班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若委託第三人申辦者,應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組織規程(odt/pdf)

內容需與申請書一致。

 

學則(odt/pdf)

 

週課表(odt/pdf)

課程安排不得為補習班學生其學校日常上課時段。

(非在學學生之補習班課程不在此限)

 

每週教學時數(odt/pdf)

 

進度表(odt/pdf)

詳列教材名稱及出版社。

 

財產目錄表(odt/pdf)

包括課桌椅、圖書、儀器、安全設備及其他教學用品。

 

擬聘僱教職員工名冊(odt/pdf)

填寫所有人員之詳細資料。(設立人、班主任、教師及行政人員等,皆須造冊)

 

設立人、負責人

1.身分證明文件(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2.學經歷證明文件。

 

3.補習班設立人不具現職軍、公、教及在學學生身分切結(註明身分證字號)。(odt/pdf)

 

4.負責人2吋大頭照2張隨件附上(置於夾鏈袋中並裝訂於申請書上)。

 

班主任

1.身分證明文件(臉部五官、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2.學經歷證明文件。

 

3.補習班班主任不具現職軍、公、教及在學學生身分切結(註明身分證字號)。(odt/pdf)

 

4.班主任專任切結書。(odt/pdf)

 

班主任不受應由本國人擔任限制之前提非由外國人申請設立之補習班,核准科目均為外國語文,且招收對象均為成人,其班主任得由依法取得永久居留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擔任。

教職員工

(教師及行政人員)

1.教職員工均應檢附身分證、學經歷證件文件影本(身分證字號需可辨識)。 技藝科教師應檢具該項技能證明文件或相關科系畢業。

 
 

2.補習班教職員工不具現職軍、公、教身分切結書(註明身分證字號)。(odt/pdf)

 

3.補習班教職員工是否具多數國籍身分切結書(註明身分證字號)(odt/pdf)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所有人員皆需檢附最近3個月內之證明,並留於班內備查。

(外國人於第一次申請時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十一

補習班教職員工非不適任人員切結書(odt/pdf)

所有人員須切結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新北市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規範之不適任人員之情事

 

十二

防火管理人員合格證明

班舍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檢附。

 

十三

班舍位置略圖(odt/pdf)

需清楚可辨識道路及班舍之相對位置。(建議使用網路地圖標示)

 

十四

班舍使用權證明

班舍自有者,應附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班舍租賃或無償使用者,應附租賃

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期間應在2年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

 

十五

土地謄本

證明班址所有權人(請洽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或本府服務中心申請)。

 

建物謄本

 

十六

班舍平面圖(wordpdf)

標明教室面積(總和需大於30平方公尺)及用途,如辦公室、oo教室等。

 

十七

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建築物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變更用途事項請洽本府工務局。

(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建築物平面圖

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文件需有工務局核可章。

 

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

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文件需有合格消防設備師核章。

 

室內

裝修

建築物使用執照

建築物用途需為「補習班」使用,變更用途事項請洽本府工務局(免辦理變更

使用執照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室內裝修平面簡圖

需有合格建築師核章。

 

室內裝修消防平面簡圖

需有合格消防設備師核章。

 

十八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

請向本府消防局申請,並提供最近一年之證明文件(申辦當年度變更建築物使

用執照者得免附)。

 

十九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

請向本府工務局申請,並提供最近一年之申報結果通知書。

 

二十

補習班現況照片

包含門面、門牌號碼、招牌、室內情形,需用相片紙或護貝並貼在A4紙上

 

二十一

違建不使用切結書(odt/pdf)

有違建者須檢附

 

二十二

瓦斯爐/熱水器不使用切結書(odt/pdf)

班舍內有廚房、瓦斯爐、熱水器設置空間等須檢附

 

二十三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word/pdf)

須填寫部分內容並用班印,可至本市教育資源網下載範本及填報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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