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新北市社會教育資源網

:::
補習班
:::

申請設立短期補習班注意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

一、師資資格及外籍教師申請

(一)、文理類教師:​

 1、專科以上或具有同等學歷證明者

 2、曾獲聘專科以上學校社團老師

 3、其他相關資格(如任教科目之相關證照、比賽獲獎紀錄、技能檢定合格證書等)

(二)、技藝類教師:

1、高中職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證明)相關科系畢業。

2、曾獲聘專科以上學校社團老師。

3、其他相關資格(如任教科目之相關證照、比賽獲獎紀錄、技能檢定合格證書等)

(三)、外籍教師:在臺工作服務網

(四)、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專區

二、設立補習班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1.2平方公尺,最多不得逾60人

 

申請設立補習班聯絡窗口:

  • 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為補習班相關詢問窗口(電話:29603456轉5851、5852)。

  •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相關詢問窗口(電話:29603456轉8945)。

  • 申請設立或變更補習班聯絡窗口(電話:29603456轉2585、2593~2596、2719~2720、2793~2795) 。

  • 公司申請設立補習班流程及相關參考事項(word檔/odt)

 

 



目前線上人數 1 人, 本日 1753 人,本月 47235 人,共 2518850 人
回頂端
新北市學習地圖
最新消息
學習型城市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