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社區大學組織,設主任及副主任各1人,統理社區大學行政及教學系統,行政系統及教學系統相互支援。
行政系統置行政處,由主任秘書綜理,負責總務組、學務組、教學研討組、活動組等行政業務,各組設組長1人,組內工作可由校務義工社會員及其他學員擔任。
教學系統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教學聯席會,下轄教學研討會、教學資料會、教學諮詢會、教學評鑑會及教學發展會等會議,各會設召集人,由校內講師擔任,主任提名,經校務會議通過,會務需向校務會議報告。
校務會議由主任擔任召集人,包括申訴委員會、講師聘任委員會及其他議題討論。
行政處及教學聯席會之間設特別助理,職責在於發現問題、反映問題、協助解決與進行校務策劃,目的在於維持社區大學行政運作體制之機靈,防止僵化。
主任、主秘及特助三者為行政領導核心,與各組專任人員行程密集互動的工作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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