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2日臺教社(二)字第110000015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獎勵並表揚投入樂齡教育,積極奉獻著有績效之個人和團體,強化高齡者人力服務的價值,於110年度辦理「第5屆樂齡教育奉獻獎」。
三、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表揚獎項:分為個人和團體獎項。
(二)表揚名額:
1.個人獎項:卓越領導獎、教學優良獎、志工奉獻獎、傑出帶領人獎等各至多為10名。惟當年度各獎項推薦件數超過20件時,每增加10件,得增加推薦受獎人1名。
2.團體獎項:表揚之團體獎項(特優團體獎、優等團體獎)總計為10名,當年度團體推薦件數超過20件時,每增加10件,得增加推薦團體獎1名。
(三)獎勵對象及類別:
1.個人獎項:卓越領導獎(擔任樂齡學習中心計畫負責人或實際執行)、教學優良獎(擔任樂齡學習中心授課之講師)、志工奉獻獎(擔任樂齡學習中心之志願服務工作者)、傑出帶領人獎(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
2.團體獎項:能有效結合社會資源,致力建立樂齡學習特色、推動社區樂齡學習工作及組成樂齡學習志工團隊,整體表現優良之樂齡學習中心。
(四)本計畫得獎之個人將受邀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表揚典禮,並將事蹟編印成名錄故事集,獎勵如下:
個人獎項得獎者,獲得獎座1座、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各1萬元。
團體獎項得獎者,獲得團體獎座1座,特優獎之獎勵金20萬元、優等獎之獎勵金10萬元。
(五)推薦方式:
1.個人獎項:
(1)樂齡學習中心:由承辦樂齡學習中心之單位負責人推薦。
(2)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由本市政府推薦。
2.團體獎項:由本市政府推薦。
(六)前述被推薦之個人及團體,應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將相關推薦資料依限送達本府教育局,逾期不得受理。
四、檢附樂齡教育奉獻獎評選及表揚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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