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6月10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01036546號函辦理。
二、請貴中心加強宣導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外出時、在校期間,除於飲食期間得於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暫時取下口罩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以免觸法。
三、檢附裁罰規定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