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7日臺教社(三)字第1100099520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新聞稿(詳附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評估後決定,自110年7月27日起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並自該日起適度管制部分措施。
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防疫考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應遵守旨揭管理指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