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及新型病毒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月1日起,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爰請補習班相關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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