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
二、報名時間:111年8月29日(星期一)至111年9月16日(星期五)止;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截止日至111年9月14日(星期三)止。
三、考試日期:111年10月16日(星期日)。
四、檢附考試簡章、報名表及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