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9日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規定辦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變化,教育部依據前述指揮中心規定,修定旨揭持續營運範本,提供本市100人(含)以上之短期補習班其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及學員(生)訂定,並落實自主應變措施,進行持續營運之風險評估及因應,俾利其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
三、承上,本市100人(含)以上補習班應參考旨揭持續營運範本訂定營運計畫。至未達100人之補習班,請依公布之各防疫指引規定辦理,並得參酌旨揭持續營運範本加強相關規定。
四、旨揭計畫之相關防疫應變作為,說明如下:
(一)「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 為快速執行防疫作為阻斷傳播鏈,當人員確診時,能即時掌握確診者及接觸人員等相關資訊,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相關防疫作為,並依自主應變措施進行接觸者管理,統籌管理內部各項防疫工作及後續應變方案。
(二)落實各類出入口之人員登記,內部若有不同學習場域、辦公室流動及接觸亦應落實登記,並留存資料,以利進行自主應變措施時,可掌握相關人員或作為防疫訊息通知對象。
(三)防疫專責小組建立員工疫苗接種完成清冊,以作為自主應變措施分級的處置依據,依據風險評估結果,來進行後續應變方案。
(四)各班訂(修)定之持續營運計畫,請留存原單位,以備本局查核。
(五)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
五、如有相關疑疑義,請撥打(02)29603456,洽本局各分區承辦。
(一)、板橋區:嚴先生,分機2596。
(二)、瑞芳、土城、萬里、金山、汐止、雙溪、貢寮區:劉小姐,分機2599。
(三)、淡水、三芝、石門、三峽、鶯歌、樹林區:徐小姐,分機2594。
(四)、三重、蘆洲區:王小姐,分機2588。
(五)、新莊、泰山區:李小姐,分機2720。
(六)、新店、八里、五股、林口、深坑區:何先生,分機2793。
(七)、中和、永和區:陳先生,分機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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