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補習班、課照中心從業人員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之相關規定。
(二)有關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出入人員,仍以維持體溫量測為原則,惟體溫量測方式授權補習班彈性辦理。另對進入班舍之家長、接送者及訪客,配合防疫相關規定並經認定有需要者,可進入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三)有關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飲食防疫措施部分,請參閱各該指引規定。
(四)全體教職員工進入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仍應全程佩戴口罩(除依指引之部分課程可以暫時拿下口罩),本局將持續查核,倘查有未依規定落實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二、請各班、中心並務必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盡速做好準備,與政府部門、學校齊心抗疫,保障親師生及市民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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