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課照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營運指引」,自112年3月6日起適用,本案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課照中心教職員工及學生如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自主防疫指引」適用對象,應主動通知;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可到班上課、上班,如出現症狀則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驗。
二、課照中心教職員工及學生佩戴口罩原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9日新聞稿宣布佩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由從業人員及學生自主決定戴口罩。
(二)學生交通車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公共運輸),仍應佩戴口罩。
(三)下列特殊情境建議佩戴口罩: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接觸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