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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請查照。

一、依本局112年5月5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0828170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學生及幼兒為流感病毒高傳播風險族群,且補習班因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故衛生福利部訂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請貴校落實流感防治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三、現行中央並未訂定流感停課標準,經本府於105年11月10日召開跨局處研商「因應季節性流感校園及幼托機構停課標準」會議決議,考量季節性流感有流感疫苗可保護,感染後亦有流感抗病毒藥劑可治療,為維護學童受教權及避免停課後造成家長須安置學童之負擔,爰本市暫不訂定停課標準。

四、流感非屬法定傳染病,倘學生經疑似或確診為流感,補習班應於48小時內至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五、如出現疑似流感病例,請個案務必佩戴口罩,加強手部衛生,留置於單獨空間,保持空間流通,並聯繫家長或協助儘速返家休息及就醫。

六、生病教職員工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返校上課(班) ,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並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止群聚感染之擴散。

七、請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下載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宣導單張、佈告欄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八、檢附旨案指引1份。

 

附加檔案: 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pdf
於 2023-05-08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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