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2年5月18日台書字第11205181號函辦理。
二、依該協會函文宣導所示,請各補習班務必使用正版教材作為補習班內教師及學生上課及學習之用,另採線上遠距教學時,教師透過線上平台直播或預錄教學影片,若教學內容有利用他人之著作內容(包含將出版社提供之電子書或相關教師手冊內容直接透過螢幕分享),其有關的教學課程內容經由上傳或分享到網路平台,即涉及著作權法之「重製」或「公開傳輸」等著作權利用行為,必須依著作權法規定,取得授權後始得利用他人之著作內容以為課程之用。
三、檢附該協會函文及相關資料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