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3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812A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宣布自本(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防疫回歸常態化(請參閱防疫降階新聞稿、圖卡)。 三、因應教育部停止適用防疫指引,本市亦停止適用,惟為維護人員健康,仍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落實社區大學相關設施設備(含樂器、器材、餐廚具等)之清潔消毒作業。 (二)使用場域如為各級學校校園,仍應配合各級學校相關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