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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有關課照中心疫情營運指引及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3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812號及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812C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宣布自本(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同日解編,防疫回歸常態化(請參閱防疫降階新聞稿、圖卡)(附件1、2)。

三、有關上開場所防疫相關規範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附件3)。

四、重申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防疫措施:
(一)佩戴口罩規定:室內空間由從業人員及學生自主決定戴口罩,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及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如學生交通車)等特殊情境建議佩戴口罩。
(二)落實機構場域環境清潔及消毒,並維持環境通風,宣導加強個人手部清潔。

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出現COVID-19篩檢陽性者時處置措施:
(一)輕症或無症狀者建議0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班上班、上課,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遵守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 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規定。
(二)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班上班、上課。

六、請各中心持續落實環境清消及宣導防疫衛教措施,保障親師生及市民健康安全。

附加檔案: 1121119199-公告抄本.pdf
附件1-防疫降階新聞稿.pdf
附件2-防疫降階圖卡.pdf
附件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pdf
於 2023-06-14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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