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2年7月10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1293041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111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旨揭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業務已逐漸回歸常態,故旨揭條例於112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衛福部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辦理公告。
三、檢附旨案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