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經濟發展局112年7月12日新北經商字第1121332086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青少年於暑假期間進入不適宜場所及誤觸新興毒品等情事,請各補習班加強向學生宣導下列事項:
(一)未滿18歲者請勿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網咖、酒家、舞場等特定營業場所消費或求職。 (二)參加聚會活動,請拒絕陌生人或來路不明飲料、咖啡包或糖果,以免誤食新興毒品。 (三)市府聯合稽查特定娛樂行業場所宣導圖檔。
三、檢附市府聯合稽查特定娛樂行業場所宣導圖檔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