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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為維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請補習班於申報期限內(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其餘如內文,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工務局112年9月13日新北工使字第1121821659號函、建築法第77條第3項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

二、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附表一」規定,有關「休閒、文教類(屬D類5組)」使用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頻率為每1年1次、檢查及申報期間為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3、4季)。

三、為維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請補習班儘速於申報期限內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場所若逾期未申報或檢查不合格者,本府工務局將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四、尋找相關技術人員辦理申請:
(一)尋找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請至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點選「一般民眾」/「公司/機構證照資料查詢」/「全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機構」執行查詢。
(二)尋找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請至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點選「一般民眾」/「人員證照資料查詢」/「全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員及專業人員」執行查詢。

附加檔案: 1121828323.pdf
於 2023-09-15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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