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533B號函及本局112年12月6日新北教安字第1122389580號函辦理。
二、近期某校發生疑似霸凌案件未依法通報,致衍生嚴重後遺。爰請各中心加中心內教師及行政同仁之教育訓練,並運用相關會議時機加強宣導,以確實掌握校安通報時效並維作業紀律。 三、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reurl.cc/V4rmGY)下載運用並檢附本局宣導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