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委託辦理標的:土城社區大學(土城區)。
二、參與評選單位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教育部立案之大專校院、新北市轄區內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學校:
1、辦學計畫書一式10份(併附申請單位洽妥社區大學上課地點聲明書及場地單位合作意向書),辦學計畫書內容詳「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社區大學辦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4、經各該主管機關評鑑辦學績效優良之證明。
5、經各該主管機關認定為校務運作正常、無重大財務缺失,且無私立學校法第54條、第55條或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30條情事之證明。(含參加評選學校聲明書)。
(二)依法立案經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1、辦學計畫書一式10份(併附申請單位洽妥社區大學上課地點聲明書及場地單位合作意向書)。辦學計畫書內容詳「新北市政府委託辦理土城社區大學辦學計畫書內容要項」。
2、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3、法人簡介。
4、法人登記證影本。
5、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影本(應於章程內明訂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
6、董事或理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7、最近2年度之預算、決算(111年度預算及決算及112年度預算)。
8、第5至7應先經其主管機關(即立案機關)核備,並須檢具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有關委託辦理事項、辦理經費、委託辦理期程等規定詳如「新北市政府113-116年委託辦理土城社區大學公開評選實施計畫」。
四、本府於受理申請後,召集本府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由本府成立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事宜,評選方式詳如「新北市政府113-116年委託辦理土城社區大學公開評選作業須知」。
五、收件截止日期:113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5時送達本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以收件時間為準,請自行掌握郵遞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收件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0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七、旨揭計畫請逕洽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各項公告/電子公告項下下載。
八、相關資訊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業務承辦人:宋欣怡,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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