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11177B號函辦理。
二、「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職業學校類科對照表」,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以臺教國署高字1130011177A號令(附件2)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職業證照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類科對照表」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劉小姐,電話:(04)3706-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