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
二、 目的:
(一) 表揚本市對社會教育具有貢獻之團體及個人,彰顯其懿德。
(二) 鼓勵本市市民及團體踴躍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擴大社會教育成果。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辦理時間:
(一) 收件時間:113年5月13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 評審時間:113年6月7日起至6月21日止
(三) 公布時間:113年6月30日前(同時選出參加教育部辦理全國性獎項代表)
五、 表揚事蹟及對象:
(一) 表揚事蹟:凡致力推展終身教育,培養民眾終身學習態度及習慣,建構學習社會,從事下列各類社會教育事務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
(二)表揚對象:
1.終身奉獻獎:設籍本市並長期致力社會教育、終身學習之推動,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2.團體獎:立案於本市並促進本市社會教育資源整合、推廣、交流,具有前項各款事蹟之一,且貢獻卓著之團體、法人或企業。
3.個人獎:辦理本市社會教育活動、從事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或投入社會教育行政規劃等,具有前項各款事蹟之一,且貢獻卓著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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