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7月1日新北衛疾字第1131282928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解除檢出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3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地區辦理。
三、旨揭行政區自即日起解除腸病毒高風險區,惟請持續落實手部衛生、稀釋漂白水消毒及生病不上課等腸病毒防治措施。
四、本市現有腸病毒高風險區為樹林區及深坑區,該行政區幼兒園、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如有收托非住宿型6歲以下兒童者,於1週內同一班級或無法區分班級之同一收托單位有含2名以上幼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或疑似感染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時,該班級或無法區分班級之同一收托單位應停止上課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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