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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邇來媒體報導性平事件暨兒少保護案件案,請貴班儘速啟動學習環境安全盤查機制,請查照。

一、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83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貴班落實下列工作事項,以維護學童學習權益與隱私安全:

(一)為維護場所學習環境安全,貴班儘速於1個月內針對環境進行全面巡檢,爾後每月至少巡檢1次,並針對教室、廁所等重點地區增加巡查頻率,防堵偷拍事件,同時針對相關設備應定期維護確保功能發揮。

(二)宣導落實強化師生【防針孔、有撇步】概念,提醒師生需注意環境暨生活中各處的插座孔、浴鏡、火災偵測器、燈座、天花板、鑰匙孔與冷氣孔上方等處,另外如於班內發現可疑之處,應立即主動進行通報及報警。

(三)檢討貴班空間與設施之規劃,並應將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公告之。

三、另為協助貴班處理偶發事件有所依循,本局業修訂本市短期補習班偶發事件處理流程實施計畫及流程圖,並公告於本市社會教育資源網,請自行查閱並向全體教職員工落實宣導。

四、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0項規定,為加強落實對兒少安全之保護,請貴班人員如發現班內發生上開相關情事(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性霸凌及各類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行為,包含對兒少不當對待、不當管教、使兒少遭受身心傷害、過失造成兒少傷害等情形),依法應於24小時內,同時上「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通報社政單位,並上「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及通報平台」填報「偶發事件通報表」通報本局;若有查獲未於時限內落實通報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及補教法第9條第13項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五、本局重申,面對性平事件暨兒少保案件絕對零容忍,請貴班務必依上述事項辦理,落實通報機制,防範類此事件發生,積極守護學童安全教育環境。

附加檔案: 公告抄本.pdf
於 2024-08-05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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