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及113年7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3075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防疫需求,教育部訂有「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提供貴班管理進入中心之犬、貓及訂定管理相關規範之參考,以避免狂犬病疫情擴及中心內犬貓及相關工作人員遭狂犬病動物咬傷。 三、旨揭注意事項新增有關通報作業、蒐集事證、管理計畫等規定,請貴班依旨揭規定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