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續本局113年8月15日新北教工程字第1131605015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校園安全,維護師生安全學習環境,請各校務必於地震發生後進行校園建築物及環境巡檢作業,針對磁磚、粉刷層、伸縮縫、天花板、樑柱牆面等處加強檢視。
三、各校務必先行移除掉落物及設備修復,以利提供師生安全環境;未及於上課日前移除或修復者,應規劃安全進出動線或警戒區,以利教學活動進行並維護人員安全。
四、近期偶有餘震狀況,提醒各校務必提高警戒,注意校舍安全與防震避難措施,請加強巡視強固牆壁、天花板的懸掛物(如電扇、電視、單槍,觸屏、花盆、遮雨棚或裝飾物等等),以維護師生安全,如有發現隆起空鼓之磁磚,請先進行安全警示並優先妥處以排除可能之風險。
五、倘因地震發生致使校園有重大災損或人員傷亡,請立即回報各駐區督學,以確保師生安全無虞。
六、倘貴校於學期中辦理各項修繕、補強或整建工程,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師生權益:
- 向家長及師生妥善溝通說明。
- 應做好工地安全圍籬及出入管制。
- 妥善因應處理施工噪音。
七、因地震等天災之相關影響,請提供學生正確的防災知識、教導學生自我心理照顧策略,並觀察及關心學生受災影響的程度,以共同穩定學生身心狀態,確保教學活動順利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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