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3年2月15日新北教安字第1130264423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補習班安全,維護師生安全學習環境,請各班務必加強補習班建築物及環境巡檢作業。
三、倘貴班有下列建築設施(如:女兒牆、欄杆隔條,挑高等),加強檢視及改善之重點如下:
(一)各樓層之女兒牆高度需增至125公分。
(二)避免走廊女兒牆周邊置放可攀爬之課桌椅、花盆、櫃子等物品。
(三)評估頂樓出入口是否設置警語或警示設備(監視器、感應器、警鈴、感應鎖),並連接至相關處室。
(四)如修繕班舍女兒牆,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規定。
四、欄杆隔條不宜過於容易攀爬(不宜為橫式、格式),欄杆間格勿超過20公分。
五、必要區域應增設監視器及照明設備,並確保監視器鏡頭及儲存空間運作正常。
六、公共空間挑高處或樓梯兩旁挑高處宜設置防護安全網。
七、另檢附「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1份,提供貴班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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