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11月28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32244617號公告辦理。
二、有關補習班處理班內腸病毒等傳染疾病案件時,請遵守以下規範:
(一)補習班負責人應指派專人負責腸病毒防疫措施。
(二)補習班倘發現或得知學童有感染或疑似感染手足口症、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個案時,應於48小時內至「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https://infection.ntpc.gov.tw/login.aspx?masterkey=L217165135226163144909086969096&subkey=I173154179215152177929193)」完成通報作業。(請勿至「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及通報平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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