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係配合113年8月12日「新住民基本法」公布,依該法第2條第1項所稱之新住民,基於考量國人權益並保障該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之新住民,擴大服務新住民之終身學習需求及資源,有修正本辦法新住民適用對象及範圍之必要,爰修訂本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之新住民適用對象及範圍。
二、有關「終身學習課程實施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業載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三、另考量114年非正規教育課程學費補助申請期程及審查作業,教育部委託2所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空中大學)協助轉知已通過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之終身學習機構本辦法修正草案預告事宜,後續依本辦法修正發布之規定辦理後續非正規教育課程學費補助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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