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14年2月6日傳藝歌字第1143000370號函辦理。
二、說明:
(一)為提升南臺灣表演藝術創發能量,促進表演藝術之生態發展,爰延長開放臺灣歌仔戲中心大樓之大傳習教室、小傳習教室及排練室外租檔期申請。
(二)收件期程由原114年1月31日,延長至3月5日截止。
(三)場地介紹、申請公告請至傳藝高雄園區官方網站查詢https://khp.ncfta.gov.tw/home/zh-tw。
(四)餘詳附件。
三、檢附(場地外租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