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3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15702號書函及經濟部114年2月12日經商字第11468000193號函辦理。
二、本案倘有疑問,請洽經濟部高仕丞先生(02)23433300分機7414。
三、檢附經濟部函、發布令、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附件、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詳如附件。
四、本要點補助對象包含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教保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