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24條規定辦理。
二、依前揭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課後照顧班、中心之執行秘書、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次依第24條第1項規定:「課後照顧班執行秘書、課後照顧中心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至少18小時。」,參訓人員完成訓練課程要求,且成績及格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結訓證書,合先敘明。
三、本(114)年委託中華民國兒童課後照顧輔導協會辦理「114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職前與在職訓練計畫」,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114)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180小時職前暨18小時在職訓練課程修正後辦理方式及期程(附件1):
1.報名時間:114年3月24日至114年6月24日。
2.上課時間:114年7月13日至114年12月28日。
3.上課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G506 教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5樓)。
(二)本(114)年度18小時在職訓練課程(假日班)辦理方式及期程(同前次公告資訊,附件2):
1.報名時間:114年4月1日至114年5月16日。
2.上課時間:114年7月13日、114年7月20日及114年7月27日。
3.上課地點:新北市政府市府507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
四、114年委辦協會僅規劃辦理實體180小時職前訓練及18小時在職課程各1場次,招收人數分別為60人及247人,考量名額有限,請務必詳閱招生簡章(同附件1及2),並遵守上課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臺端上課權益。
五、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中華民國兒童課後照顧輔導協會課程組專員,電話:(02)8953-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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