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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4)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

一、參選資格:

  •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亦得參加。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 教師組:
    •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 短篇小說
    • 散文
    • 詩詞(古典詩詞)
    • 童話
  • 學生組:
    • 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 短篇小說
    • 散文
    • 詩詞(古典詩詞)

三、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新詩」同屬詩詞項下。

四、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

附加檔案: 附件2.pdf
附件1.jpg
於 2025-02-18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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